释义 |
法律主观: 起诉离婚开庭程序: 1、庭审之前的准备阶段;书记员一般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读法庭的纪律; 2、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的陈述、证人出庭作证,如果证人不出席庭审,将由书记员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或者视听的证据,当庭宣读鉴定结果; 3、法庭辩论阶段; 4、判决法庭辩论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