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是否要求使用秘密手段 |
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溜门撬锁、掏兜割包、挖洞跳墙以及使用网络技术进行窃取等方式都属于是秘密窃取。秘密窃取一般就是指使用了不易被保管人或者是其他人发现的一种方法,将公私财物自己占有的行为。不排除有时候公开窃取财物的行为也会被认定为盗窃罪。 一、盗窃多少金额可以立案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其他人发现的方法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室内、掏兜割包、利用网络技术盗窃等行为。 依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当事人被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就达到《刑法》第264条盗窃罪的量刑起点。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0、111、112条,当事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相关机关对于报案、控告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满足价值1000元以上盗窃量刑起点的犯罪事实,应当立案;不足价值1000元的犯罪事实则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当事人。 法律咨询: 网友:盗窃罪可以私了吗? 律师:我国刑法规定的盗窃罪属于公诉案件,一般情况下,犯罪人和受害人之间不可以就刑事责任的内容私下达成协议,只是对于经济损失的弥补和赔偿,可以双方协商并取得谅解,依该情节司法机关可以对犯罪人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或可免除处罚。 但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所以,仅仅在这一特殊情况下,有所谓私了的可能。 二、抢夺罪的类型有几种 关于抢夺罪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盗窃罪 把未使用暴力,胁迫的公然抢夺行为,列入盗窃罪范畴。这种类型的立法,一般是对盗窃手段不作秘密窃取的限制,甚至或直接规定包括公开取走。例如:蒙古刑法典第109条认为盗窃罪是一种“未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秘密窃取或公开劫取公民个人财产的”行为;意大利刑法典对偷窃罪的加重情节条款中,明文规定有“使用巧妙之方法或自他人手中或身上夺取者”(第625条第4款);西班牙刑法典对盗窃罪的规定是“意图获利,未对人使用暴力或恐吓,也未对物使用武力,但未经主人之同意,取走别人东西”(第514条)。反之,“对别人使用暴力或恐吓,或对别人之物使用武力,而占据别人物品或动产者,触犯抢劫罪”(第500条)。 (二)强盗罪 ? 把盗窃罪手段明文限于秘密窃取,而把公然夺取的行为也视为暴力,以强盗罪(即抢劫罪,下同)定胜。例如:日本刑法第235条规定为“窃取他人财物的,是窃盗罪”,同法第336条规定:“以暴力或胁迫抢取他人财物的,是强盗罪”,也无公然夺取他人财物行为的定罪规定。因此,对公然夺取不能解释为“窃取”,只能理解为较轻微的暴力行为,归列于强盗罪的范畴。 (三)抢夺罪 对公然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列为独立之罪。例如:俄罗斯刑法第90条规定:“以抢夺的方法盗窃国家财产或公共财产的”是抢夺罪,该条文中把它解释为“公开盗窃国家财产或公共财产(抢夺)而未使用暴力的”行为;中国刑法认为,抢劫罪是重罪,公然夺取仅属于一种轻微的强力行为,并没有使用暴力伤人的故意,如视为抢劫的暴力,定为抢劫罪重罚,失之过重;但又与人们习惯上对偷窃行为视为“秘窃窃取”的观念不符合,不能列入盗窃罪范畴,故采用第三种类刑的立法例,定为独立的抢夺罪。 三、同是拾物不还,为何定罪不同? 民警和法官称,捡到东西不归还,根据造成的结果等因素,追究起来,可分犯侵占罪、盗窃罪和诈骗罪三种。一法官说,侵占罪和盗窃罪的区别在于: 一是犯罪对象不同。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三种财物,包括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和他人的埋藏物。而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财物,这既包括他人所有并占有的财物,也包括虽然不是他人所有但占有的财物,对于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不可能构成盗窃罪。 二是犯罪的手段不同。侵占罪有两个密不可分的行为特征,即合法持有非法侵吞:行为人将自己业已合法持有、控制下的他人财物非法转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拒不交还。而盗窃罪原则上是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他人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或者第三人的控制之下而非法占有,即使窃取他人财物后又主动退还的,也不影响定性。比如,一个妇女将一个内有现金5000元的钱包落在公园的长椅上,起身向前走出十余米后立即想起,回转身想取回钱包,发现钱包已被行为人取走,刚跑出不远,妇女立即追赶拿走钱包的行为人,行为人则成立盗窃行为;而如果这个妇女是在起身向前走出几十米转了个弯后才想起,回转身想找回钱包,发现钱包已被行为人取走,且拒不归还,行为人则属于侵占行为。 三是诉讼程序的启动方式不同。侵占罪是当事人告诉的才受理。而盗窃罪属公诉案件,由国家公诉机关提起诉讼。 综上,盗窃罪是取得的财物必须是他人占有的财物。行为人认识到财物归他人占有,并转移了这种占有。而侵占罪是获得无他人占有的财物,并决定持续非法支配。盗窃罪和诈骗罪区别的关键在于:财产损失是不是被害人处分财产的结果。处分行为的有无,划定了诈骗犯罪与盗窃犯罪的界限。在行为人的欺骗之下,财物所有者、保管者基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自己处分财物,将财物“自愿”交给不法行为人的,属于诈骗。如果是行为人在财物所有者、保管者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背财物所有者、保管者的意愿,秘密将财物从财物所有者、保管者的控制下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下,则是盗窃。实践中,常常是盗窃与诈骗并存。另外,如果起关键作用的手段是秘密窃取,就应定盗窃罪;如果起关键作用的手段是实施骗术,就应定诈骗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