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主要从犯罪的严重性、积极坦白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的适用情况来辩护处理,刑事辩护应注意的几个要点: 第一,首先要认真查阅卷宗。 第二,要认真分析起诉书。 第三,审查案件定性。是否构罪?定性是否有问题等。 第四,如果构成的话看有那些从轻的法定与酌定情节。 第五,法庭辩论要完美。 一、律师在辩护中的权利 律师行使权利在很多时候会遇到一些障碍,必须付出更多努力。在业务实践中,我始终坚持耐心说服、积极申辩、有理有节的原则,积极而全面地行使律师的诉讼权利。 其一,对不予配合的个别侦查人员,我采取晓之以法,耐心说服的方法。面对“再谈案情就终止你的会见”的警示,我一边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刑事诉讼(侦查阶段)受委托律师的诉讼权利”法条,一边向侦查人员说明“如果不介入案情,律师就无法帮助嫌疑人申诉,无法提供法律服务,允许律师了解案情,是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请你配合我的工作”。于是我终于顺利会见了犯罪嫌疑人。 其二,如遇个别对律师抱有偏见的侦查人员不依法办事时,我们应采取积极申辩、据理力争的办法。比如遇以“案情复杂”而拒绝安排会见的情况,或有的侦查人员认为“犯罪嫌疑人在两个律师所请律师的情况需请示后再答复”,每遇这类情况,我们应及时向该办案机关分管领导提出书面意见,力陈剥夺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危害和律师配合侦查、维护犯罪嫌疑人权利的意义。一次没有回音,就再申请,直至得到许可为止。 对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辩护情况,可以由自己进行辩护或者聘请律师进行辩护处理,这是当事人的权利,法律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如果对相关的辩护要点不清楚的,可以按照法律上规定程序,或者量刑处理情况来进行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