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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释义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至于行为人实施的发放贷款行为本身,则是出于故意,尤其滥用职权,更是故意而为,但本罪属于结果犯,行为人对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因而本罪仍属于过失犯罪。
    一、怎么才构成国有企业渎职罪
    构成国有企业渎职罪的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的市场经济秩序;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而破产或损失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3、本罪主体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
    4、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行为人的行为虽是直接故意的,但其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却不是直接故意的,其并不希望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对此损害结果的发生多出于过失,亦不排除间接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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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8: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