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司注销 原合同不能履行。如果是通过注销决议,在办理清算注销的过程中,注销前签的合同有效,属于应当申报的债权债务,由清算组决定如果处理。 如果公司已经完成注销手续,合同因一方当事人丧失民事权利能力而终止。但清算组关于财产和债权债务处理的报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公司合并,如果是新设合并,原来的两个公司都要注销,如果是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注销,进行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