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五险缴费基数及缴纳比例 |
释义 | 1、上海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1%;个人缴纳比例:8%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1%;个人缴纳比例:2%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5%;个人缴纳比例:0.5%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不承担缴费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5%;个人不承担缴费 2、上海社保缴费基数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新消息显示:4月1日-3月31日的社保缴费基数,最高15108元(去年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最低3022元(去年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60%)。 注: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108元,下限为3022元。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2021年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一、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各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当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9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0年月平均工资。2021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1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者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31014元,最低不低于24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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