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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债务对外是否连带清偿吗
释义
    1、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应按照其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2、在对外关系上,对于合伙债务,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所谓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合伙的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要求就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每个合伙人都负有用自己的全部财产清偿全部合伙债务的义务,而不受各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债务承担份额的限制。偿还了全部合伙债务的合伙人,对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债务数额,则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吗
    法律咨询解答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夫妻连带债务是否是无限连带责任
    夫妻连带债务是否是无限连带责任要分情况具体分析。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除外。夫妻连带债务要求双方一起承担清偿的责任只发生在夫妻双方对该债务都知晓且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如果债务的发生是因为一方未被另一方意愿私自作出是不能要求不知情一方一起承担的。
    被挂靠施工单位应当对挂靠人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法律咨询解答
    被挂靠施工单位不对挂靠人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内容。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夫妻一方对外担保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不能一概而论,重点还应考量该担保之债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是否密切相关。
    离婚后债务需要清偿吗
    离婚后需要偿还离婚之前的债务,但前提条件必须是离婚之前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并不因为婚姻关系的解体就自动消失,或者应该让其中一个人偿还。
    但是,离婚之前的债务有证据证明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的话,另一方在离婚以后是不需要承担的。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2、如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也就是说,单独债务的举证责任由夫妻一方承担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该内容由 徐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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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5:0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