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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债人已经去世但名下有财产,如何索取欠款?
释义
    欠钱的人死了,如果其有遗产,则凭借欠条可以讨回欠款。债权人可以携带欠条等债权凭证请求其继承人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需偿还的债务。《民法典》第十八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八条《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别人欠钱不还,没有借条,有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
    别人欠钱不还没有欠条有聊天记录能起诉。没有借条可以用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如证人证言,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借贷关系的转账记录等等证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欠款不还,有转账记录,有聊天记录,怎么起诉
    欠钱不还但是当事人没有欠条的,可以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因为欠款纠纷提起诉讼,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老板突然死了,欠钱没还怎么办?
    老板死了欠款的处理:首先可以以欠条为依据,向公司财务主张,财务不承认的,可以起诉到人们法院。如果是老板与个人的私人债务,则可以向老板的继承人主张债务,要求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限度内,清偿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欠钱不还,名下没有财产的可以去家里拿东西还债
    法律分析: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债务人名下无财产,可以先和对方签订分期还款协议。一旦发现对方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立即起诉申请财产保全,主张还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欠钱不还,有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证明她欠有我的钱,能起诉吗?
    欠钱不还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欠钱不还还有转账记录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因为转账记录属于最基本的债务证据。除此之外,转账的凭证、录音、录像、聊天截图等也可以作为起诉证据。目前在很多法院的审理案件过程中,只要可以找到支持凭转账记录,证明二者之间存在借款关系,可判债权人胜诉。起诉流程是什么1、首先确定自己符合起诉条件;2、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会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先行调解,双方拒绝的法院会对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进行审查;3、法院立案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证据材料;4、按照法院通知的开庭时间和地点准时出庭参加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该内容由 郭珣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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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2: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