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如何处理被调查人员的威胁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接到威胁信件的被调查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同时,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威胁信件进行调查处理,保障被调查人员的人身安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证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司法工作人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以及其他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人员,有权要求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机关和有关单位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威胁报复被处罚人员及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对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查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接到威胁报复的被处罚人员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依法调查处理。 以上法律依据,明确了被调查人员在取保候审期间的权利和公安机关的职责,有利于保障被调查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也有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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