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 符合法律规定 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 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2、这是一个双方行为,首先是立遗嘱人要留下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内容,这是立遗嘱人单方即可完成的 3、其次是要由继承人继承遗产这里面有个选择的问题,根据目前法律的规定,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也就是说,继承人是有选择权的如果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放弃继承,则进入法定继承的程序 4、所以整个遗嘱继承需要立遗嘱人和继承人共同完成的,属于双方行为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有 扶养 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