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级医疗事故有哪些情形? |
释义 | 二级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小肠缺失90%以上、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等。医疗事故等级区分以损害后果来定。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二级甲等医疗事故是指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形。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 2、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3、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疗; 4、四肢肌力ⅱ级(二级)以下(含ⅱ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5、上肢一侧腕上缺失或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伴下肢双膝以上缺失。 一、二级医疗事故怎么处理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 二、二级医疗事故各分类的赔偿指数是多少 1、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 2、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赔偿指数80%; 3、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赔偿指数70%; 4、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赔偿指数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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