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行政诉讼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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