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拆迁款是否算夫妻共有财产要视情况而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得到的拆迁补偿款或者安置房,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反之若拆迁补偿款或者安置房,是在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婚前所得的,则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归夫妻共同所有。拆迁补偿款中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属于个人财产的转化,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