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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哪些?
释义
    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监外执行的条件主要有哪些
    一、监外执行的条件主要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2、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3、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监外执行是在监狱服刑阶段适用的,而在公安、检察院、法院阶段是不适用的,况且,监外执行不是所有人都适用,而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
    二、监外执行和缓刑的区别是什么?
    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
    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
    3、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并不具有考验期。而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
    4、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一经消失,即应收监外执行,差别只是执行的场所不同。而缓刑只有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才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除此这外不再执行原判刑罚。
    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如果罪犯刑期未满的,仍须收监执行;如果刑期已满的,则需要及时释放。如果在监外执行期间发现罪犯实际不属于监外执行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监外执行监督管理条例的,也应当及时收监。
    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收监有哪些
    我国法律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收监有哪些做了明确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设立体现的是一种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对犯罪分子有感化和教育意义,那么今天要和大家说的是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收监有哪些,
    一、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收监有哪些?
    应当收监执行的情形包括八种: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4、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5、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6、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7、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8、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二、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谁来执行收监
    人民法院裁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罪犯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监狱管理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监狱应当立即赴羁押地将罪犯收监执行。
    公安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由罪犯居住地看守所将罪犯收监执行。
    三、监外执行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第257条: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计入服刑期。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正常情况,哺乳期为一年,哺乳期到后要收回监狱内执行刑罚,不知什么人告诉你可以躲出去,这是违反法律的,属于脱管行为。《社区矫正办法
    》规定,在考验期限内不接受社区矫正,脱离监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依法应当撤销其监外执行的。
    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有哪些条件?
    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应当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
    二、申请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
    3、身份证明;
    4、如果是作为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三、被执行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申请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法院判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法院判监外执行的条件: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措施有: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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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3:2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