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卖场型旗舰店,保证金为15万元; 2、 经营未在中国大陆申请注册商标的特殊商品的专营店,保证金为15万元; 3、 天猫经营大类“图书音像”及“电子票务凭证”,保证金收取方式:旗舰店、专卖店 5万元,专营店 10万元; 4、“网游及QQ”、旅游”经营大类的保证金为1万元; 5、 保证金不足额时,商家需要在15日内补足余额,逾期未补足的天猫将对商家店铺进行监管,直至补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