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民法解释关于离婚居住权 |
释义 | 民法典离婚协议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及其意义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可约定居住权,时间弹性,不超过两年。居住权解决婚前财产、公租房、以房养老等问题,保障个人权益。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离婚协议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居住权,但居住权的时间是由双方自行协商的,这个时间是具有弹性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约定居住权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居住权设立的意义是什么 其一,男女结婚,婚前财产为个人所有,要不要加名,往往带来诸多家庭矛盾。如今居住权的存在,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给另一方居住权,而不用让出所有权。 其二,公租房未来可能会通过“居住权”加以确认。目前公租房所有权一般为地方政府所有,而住户只是租赁关系,基本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如果能明确“居住权”,无疑这些中低收入者的权益能得到更多保障。 其三,这几年,“以房养老”问题层出不穷。所谓以房养老,是指老人将房子抵押给金融机构,获得养老金直到去世。一些机构以此为名,骗取老人房产,导致老人不知不觉中房产被贱卖,最终赔了房子又失去了住所。 结语 通过《民法典》对离婚协议中居住权的规定,双方可以在协议中约定居住权的时间,这个时间具有弹性且一般不超过两年。居住权的设立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解决了婚前财产归属问题,给予另一方居住权而不用让出所有权;另一方面,明确公租房的居住权,保障中低收入者的基本权益;此外,居住权的设立也有助于解决以房养老问题,保护老人的房产权益,避免被骗取房产并失去住所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三条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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