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销售自产的农产品,给对方开票的程序有: 1、有收购企业出具证明收购到你的农产品证明。 2、根据收购证明,到你所在的村开具所销农产品的自产证明。 3、根据村证明,到所在镇(乡)政府再次证明所销产品为自产农产品。 4、根据以上各证明,到所在国税局开具免税发票。 5、将发票交收购企事业收款。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农业免税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条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