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企业单方面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
释义 | 企业单方面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如下: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须对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提供证明);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须证明规章制度以公布及劳动者系严重违纪);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系刑事责任,不包括行政拘留及劳动教养)。 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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