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和监外执行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取保候审和监外执行存在以下区别: 1、取保候审适用于符合法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外执行适用于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2、取保候审是刑事案件侦查、审理过程中的刑事强制措施,而监外执行是执行刑罚时暂时_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3、取保候审的时间跟刑罚的执行没有关系,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犯罪分子应当按照判决书的内容执行刑罚,监外执行的时间跟刑罚的执行有关系,在监外执行期间,视为执行刑罚; 4、取保候审期满后,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司法机关会发出解除通知书,对被取保候审人解除其强制措施,监外执行结束后,罪犯还有剩余的刑罚未执行完毕的,应当由执行机关予以收监,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执行机关应当出具释放证明,放罪犯回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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