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保险合同被解除时,相关方都可能产生一定的经济损失。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保险合同中应当规定相应的解除方式和相关责任。同时,当系统性风险发生时,监管机构也可能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经济系统的崩溃。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保险合同在以下情形之一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可以解除:(一)保险标的丧失或者毁损;(二)保险标的价值明显下降,或者已经不能实现其保险目的;(三)因受益人的原因,保险合同的目的已不能实现;(四)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五)保险费不按约定支付。 2.《保险法》第七十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违反保险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银行保险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防范机制,遵循规律,防范风险,及时处置风险事件,保障保险合同的履行。 总结:在签署保险合同时,双方应当明确约定解除合同的方式和责任,并在合同中规定解除合同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应该由哪一方承担。同时,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对系统性风险做出及时处置,保障保险合同履行的安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