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文介绍了离婚程序的步骤和流程,包括夫妻双方需携带哪些证件、到哪个部门办理、办理流程是什么。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法律分析 离婚程序如下: 1.离婚的夫妻双方需携带结婚证、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各自的两张2寸半身免冠照片,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3.在离婚冷静期30天后,夫妻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拓展延伸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零零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提交相应的材料。根据该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身份证件:双方当事人需要提供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户口簿:双方当事人需要提供户口簿,或者提供能够证明夫妻关系存在的其他证件,如结婚证等。 3.婚姻状况证明: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双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如结婚证等。 4.双方当事人对解除婚姻关系的声明:双方当事人需要签署一份声明,明确表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5.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财产分割问题,需要提供财产分割协议。 6.双方当事人需要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7.双方当事人需要缴纳离婚登记费用。 8.双方当事人需要进行现场签名或者捺指印。 根据以上分析,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交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双方当事人对解除婚姻关系的声明、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当事人需要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以及缴纳离婚登记费用,并进行现场签名或者捺指印。 结语 离婚程序需要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经过初审、受理、审查和登记(发证)等步骤,最终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四条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