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必须依法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2、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 3、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 4、法律规定的其他要求。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