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抵押权能优先普通债权吗
释义
    一、抵押权能优先普通债权吗
    1、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具有优先性,抵押权人可以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发生时,将抵押物予以变价并就价款优先于债务人的普通债权人受偿。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抵押权的实现顺位是怎样的
    不动产抵押权的顺位:(1)先登记的优先于后登记的;(2)同一天登记的,顺位相同,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动产抵押权的顺位:(1)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2)先登记的优先于后登记的,同一天登记的顺位相同;(3)均没有登记的,顺位相同(均为最后顺位),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抵押权的顺位变更:(1)达成变更顺位协议;(2)不动产顺位变更需要登记生效,动产登记为对抗要件。(3)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抵押权顺位的相对抛弃:对其他抵押权人:抛弃者和被抛弃者顺位不变;抛弃者和被抛弃者之间:同一顺位,按比例清偿。
    抵押权顺位的绝对抛弃:后顺位的抵押权人的顺位依次升进,抛弃者为最后顺位。
    抵押权的顺位让与:(1)对外:各抵押权人顺位不变;(2)对内:先满足被让与人,后满足让与人。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1 15:5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