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抵押合同还应当补充的内容 |
释义 |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二)已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需缴纳的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 (三)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 (四)施工进度以及工程竣工日期; (五)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 (六)所贷款项全部用于该项目。 一、划拨的土地能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吗 划拨的土地符合条件的能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应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已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已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已完成规定的结构工程。 二、开发商预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1、开发商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三、预售商品房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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