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公司人员配置标准 |
释义 | 物业管理人员配置标准(住建部行业标准): 管理人员配置: 1、主任 1 人(20 万平米以上设主任助理); 2、客服主管 1 人(8 万平米以上); 3、保安队长 1 人; 4、维修主管 1 人(小区业主在 800 户以上,50000平米 以上写字楼)。 其他人员配置: 1、客户助理:按每人 300 户业主计,超过 300 不足 600 按每增加 100 以上增加 1 人, 以此类推; 2、维修人员:80000平米 以下设 3 人(含班长),8 万——10 万设 4 人(设主管);10 万以上每增加 3 万 平米 增加 1 人; 3、保洁人员:每 10000平米 配置 1 人,设班长 1 人,商务楼每 5000平米 配置 1 人; 4、绿化人员:按建筑面积 8 万平米(或 800 户业主)配置 1 人,20 万平米——30 万 平米 设班长 1 人,30 万平米以上设主管 1 人,容积率小于 3.5 以下可增加设 1 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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