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小区人员配置标准 |
释义 | 物业管理人员配置标准(住建部行业标准): 管理人员配置: 1、主任1人(20万平米以上设主任助理) 2、客服主管1人(8万平米以上) 3、保安队长1人 4、维修主管1人(小区业主在800户以上,50000平米以上写字楼) 其他人员配置: 1、客户助理:按每人300户业主计,超过300不足600按每增加100以上增加1人,以此类推; 2、维修人员:80000平米以下设3人(含班长),8万——10万设4人(设主管);10万以上每增加3万平米增加1 人; 3、保洁人员:每10000平米配置1人,设班长1人,商务楼每5000平米配置1人; 4、绿化人员:按建筑面积8万平米(或800户业主)配置1人,20万平米——30万平米设班长1人,30万平米以上设主管1 人,容积率小于3.5以下可增加设1人; 5、各管理处可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配置,报公司总经理批准,但总人数不得超过人员定编标准。 一、物业纠纷分类是怎样 (一)小区内失窃、车辆划伤、人身伤害等责任划分、损失赔偿等问题引起的纠纷。 (二)非公用管道跑冒滴漏、供电管线等维修问题引起的纠纷。 (三)物业公司协调邻里间关系问题引起的纠纷。 (四)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费用分摊问题引起的纠纷。 (五)物业公司私擅自改变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用途,并将所获收益不用于物业管理等问题引起的纠纷。 二、常见的物业纠纷类型 (一)无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纠纷。有不少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之间未订立书面合同,在无合同约定并无规约可依的情况下,双方就十分容易发生纠纷,而且无法得到很好地解决,所以物业服务合同还是很重要的,业主需要重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不要轻易忽略。 (二)物业费用标准问题的纠纷。普通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是政府指导价,确立费用时应以物业管理服务的合理成本为基础,以业主的经济承受能力进行综合测算,而其他住宅,必须经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协议约定。但实际上,物业费用没有具体的标准,物业公司就会产生乱收费的现象,也就会产生纠纷。 (三)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的纠纷。业主拒绝交费可能是无理拒绝,也可能是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还可能是因公共费用的分摊不合理,这就需要根据实际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四)物业管理企业违约的纠纷。物业管理企业的违约行为主要表现在对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不善;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绿化、公共秩序等未尽管理职责,造成物业环境恶化等,这时物业管理企业需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五)物业纠纷处理方法不当。目前,不少物业公司对物业纠纷和和与业主的纠纷经常采用不适当的方法处理,如暴力解决、对簿公堂等,结果不仅难以解决根本问题,反而容易激化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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