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残鉴定不服可以重新做吗 |
释义 | 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受害人自行委托的伤残评定结论,赔偿义务人不服的,有足够反驳鉴定结论的证据并且重新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予以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伤残评定的,满足条件后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一、车祸后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车祸后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对伤残鉴定报告不服或者不认定的情况有两种,第一种是做鉴定报告的当事人对报告有质疑并且不服,第二种是当事人的对方,即使被告人或者是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对报告有疑问或者不服。对于两个不同的情况,当事人想要去补救,采用的补救方式是截然不同的。如果是第一种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去医疗机构鉴定,可以是同一间或者是多间,这个申请的次数是没有上限的,也可以起诉到法院的时候,并不提供自己的伤残鉴定报告,要求法院委托相应的专业的机构进行鉴定。按照法律要求,当事人自行委托的医疗机构做的鉴定报告的证明能力要低于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提供的报告。如果是第二种的,被告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受害人的受伤鉴定报告存在着问题。才能被法官接纳,驳回原告受害人的证据。相应的证据是指。被告有证据证明对方受害人的伤残报告不是由专业的机构和专业的人士鉴定出来的,或者是鉴定过程出现违反法律的。或者是鉴定出来的结果有明显的漏洞的,只有足够的证明,法官有权要求受害人提交补充的报告,但是不允许重新鉴定了。如果是想通过其他的诉讼方式向法院申请,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会接受请求受理的,一般是情况都是在审判过程中,当事人在法庭中对鉴定方提出疑问,或者是委托有相关专业证明的人士对受伤当事人进行结论评论。 二、伤残鉴定有哪些程序 分为自行委托和双方申请法院鉴定。如果是受害人自行委托的伤残评定结论,赔偿义务人不服的。 有足够反驳鉴定结论的证据并且重新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绝大多数情况下,法院都会准许对伤残进行重新评定。 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得出鉴定结论,基本都能被要求重新鉴定。 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伤残评定的,按照最高法院“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除非有以下的四点情况,否则不能再申请重新鉴定: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况。如果能够对缺陷鉴定结论,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其他办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三、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的;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重新鉴定:(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六)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七)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不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的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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