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生育 医疗费 女职工 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 生育保险 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 医疗保险 待遇的规定办理。 女职工产假 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 病假 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 产假 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上述是河北省生育津贴报销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