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隐名股东能否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呢? |
释义 | 隐名股东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也就是说,只有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也就是显名股东才能行使股东权利,享有分红权,而隐名股东在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工商登记中都没有记载,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也就不能行使股东权利,不能直接主张分红权。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一、合同对价是什么 合同对价是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获得承诺以换取另一方的承诺。当事人一方获得一定利益时,必须给予对方相应的代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列入股东名单,记录下列事项: 1、股东姓名、住所; 2、股东出资额; 3、出资证明号。记载在股东名单上的股东,可以主张按照股东名单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投资人是否可以不做股东 投资人可以不做股东。 是否实缴出资和验资,都已经不是取得股东资格的必备条件。而出资证明书与股东名册等,由公司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投资人取得股东资格的证明之一,但并不是唯一的证据。投资人取得股东资格的关键在于,股东会决议通过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投资人不出资一般不能成为公司股东,成为公司股东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1、履行了出资义务。我国法律明确的规定了,对于股东自己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应当要完全缴纳;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姓名或者名称被公司章程所记载; 4、工商行政部门对公司股东的登记; 5、姓名或者名称被股东名册所记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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