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辖权转移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就管辖权转移的实质而言是对级别管辖的一种变通和补充。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行政诉讼管辖权的转移是怎样的 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的一种制度它的本质其实就是对级别管辖的一种变更和补充。 什么是恶意提管辖权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的该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 怎么提管辖权异议书是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依法制作的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正确行使该项权利有利于帮助人民法院正确确定对案件的管辖权。 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转移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管辖转移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六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七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刑事诉讼法管辖权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管辖权内容是: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请问什么是管辖权异议案件 管辖权异议案件是指诉讼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在答辩期内提出对管辖权的异议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予以处理的案件。 该内容由 李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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