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判断走私行为有以下几个标准: 1、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运输地点,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境的货物,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 2、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逃避海关临时管理、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货物,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 3、伪报、隐瞒进出口货物价格逃避关税; 4、未经海关许可并缴纳关税,擅自出售特许进口保税货物,其他海关监管货物或者境外运输工具; 5、未经海关许可并缴纳关税的,擅自出售特定减税或者免税进口给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或者擅自将特定减税进口给特定地区的货物运往国内其他地区。 走私行为有以下几点: 1、通关走私; 2、绕关走私; 3、后续走私; 4、间接走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