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证驾驶摩托车,交罚款必须是本人去交罚款吗?还是可以代处理? |
释义 | 无证驾驶摩托车罚款200-2000元,需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需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据,否则可拒绝缴纳。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违规行为包括无证驾驶、交由无证驾驶、逃逸事故、超速50%、强迫他人违规驾驶、违反交通管制等。违规者可能吊销驾照或拘留。 法律分析 无证驾驶摩托车处罚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拓展延伸 无证驾驶摩托车,代处理罚款是否可行? 根据法律规定,无证驾驶摩托车是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处需要缴纳罚款。至于代处理罚款是否可行,一般来说,罚款应由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本人亲自前往交纳。然而,有些地区可能存在特殊规定,允许代理人代为缴纳罚款。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律师,以获得准确的信息和建议。请注意,代处理罚款需谨慎,确保代理人的身份和授权合法有效,以免引发其他法律问题。 结语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无证驾驶摩托车将面临2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当事人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的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需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如果未提供统一罚款收据,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需要注意的是,代理人是否可代为缴纳罚款应根据当地具体规定,建议咨询交通管理部门或律师以获得准确信息和建议,确保代理人身份和授权合法有效,避免引发其他法律问题。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五十八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来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在一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标牌。领取时应当确认表格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 (五)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领取表之日起三日内核发校车标牌。对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核对行驶证上记载的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对不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三条 已取得校车标牌的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专用校车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校车使用许可被吊销、注销或者撤销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