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房产是婚前所购买且在婚姻关系中没有进行过共同还贷或名字变更等操作,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属于个人财产,不应被分割。但如果在婚姻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投资维护或追加价值,情况就会有所不同,房产可能需要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系指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所得; (二)生产、经营所得; (三)知识产权所得; (四)投资收益所得; (五)财产转移所得; (六)偶然所得; (七)遗产,赠与财物; (八)婚前财产增值部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不动产、股权等,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根据夫妻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九条离婚后,夫妻对共同财产分割的协议,应当是以夫妻共同意愿为前提,公平合理为原则,自愿协商为方法,法律原则为准则的。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确认,应当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财产的取得方式、取得时间和来源、财产的性质、规模、价值和变化情况、各方的贡献、继续经营财产的可能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