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广告宣传大声旗鼓,却没指出学校名;2、教育地产划分不一定是永久的;3、将其他学校区域说成是本楼盘对应学区;4、把商业房说是教育地产;5、一味儿的口头承诺,但不敢写进合同;6、认为距离学校近就是教育地产;7、为了教育地产,而忽视了孩子的成长环境;8、不注意的话,可能拿不到贷款。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