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对采用电话形式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准确、完整地记录举报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和举报内容。举报人不愿提供姓名等个人信息的,应当尊重举报人的意愿。由此可见,匿名举报是可以的。 《 民法典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法律客观: 《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报案、控告、举报的形式及要求】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 证据 ,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