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任免机关对于公务员的辞职申请审批期限是三十日,对领导成员为九十日。经批准辞去公职的公务员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未予批准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法律客观: 《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第八条 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90日内予以审批。 第九条 经批准辞去公职的公务员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的,撤销同意辞去公职的决定,给予开除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