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任免机关对于公务员的辞职申请审批期限是 |
释义 | 公务员辞职需向任免机关提出申请,审批期限为30天。特定条件下的公务员不得辞职。领导成员辞职的审批期限为90天。公务员不得辞职的情形包括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重要公务未处理完毕、接受审计或纪律审查、涉嫌犯罪等。其他不得辞职的情形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 法律分析 1.公务员不可以随时离职。确需要辞职的,需要向任免机关提出申请,任免单位在三十天内决予以审批。特定条件下的公务员,不得辞职。 2.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3.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拓展延伸 公务员辞职申请:任免机关是否存在审批期限限制? 公务员辞职申请需要经过任免机关的审批,关于审批期限的限制存在一定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任免机关应当在收到公务员辞职申请后尽快进行审批,并在一定的时间内作出决定。具体的审批期限可能因地区、具体情况和相关程序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审批期限在数个工作日到数个月之间。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审批期限并非绝对固定,可能会受到一些特殊情况的影响,例如复杂的案件、人员调整等。因此,公务员在辞职申请时应尽早提交,并与任免机关保持沟通,以确保及时了解审批进展情况。 结语 公务员辞职申请需经任免机关审批,期限有规定。根据相关法规,任免机关应尽快审批申请,通常在数日至数月内作出决定。但特殊情况可能影响审批期限,如复杂案件或人员调整。公务员应尽早提交申请并与机关保持沟通,以确保了解审批进展。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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