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投资的预期。 第二,股东死亡。 第三,股东离异。 第四,小股东遭遇控股股东压榨。 资本多数决是有限公司股东会表决的一项基本原则,资本多数决虽然确立了资本民主主义,有利于鼓励投资。 但是资本多数决也往往被控股股东滥用,导致控股股东压榨小股东,攫取不当利益。 当小股东奋起反抗而没有效果时或者小股东不愿浪费太多的经济和时间时,逃离公司就成为其理性的选择。 第五,公司陷入僵局。 不可否认的是,有限公司成立伊始,各股东之间多数能团结和睦,公司表现出良好的人合性。 但是随后发展变化的情况往往会造成股东之间失和,当矛盾双方股东持股比例相等或者各自控制的董事人数对等时,公司就会陷入僵持状态中。僵持不是结果,最终会有一方股东选择离开。 第六,股东的出资面临法律强制执行。 第七,其他情形。如股东长期患病不能参加公司管理、股东乔迁异地或者国外而要求退出公司、股东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故急需资金等。 一、小股东要求公司清算应当如何处理 在我国企业法人的小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要求公司解散:提议召开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多数股东形成决议,同意解散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而向法院提起的请求解散公司的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