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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罚金执行机关是谁
释义
    1、罚金的执行主体是第一审人民法院
    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指明了罚金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即一审法院执行。这就明确了罚金的执行主体是第一审人民法院。
    2、罚金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执行
    虽然法律明文规定罚金由人民法院执行,但是在具体执行中却没有明文规定应由法院的哪个部门来执行。现在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样,有的由刑庭执行,有的由执行庭执行,有的由司法警察执行。由刑庭执行,违背了人民法院审执分离的原则,由执行庭执行于法无据。
    这里笔者认为应该由司法警察执行。理由是,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七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第(六)项,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七)项执行死刑;(八)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也就是说人民法院机构中能够执行刑罚的只有司法警察。
    驾驶员在违章之后,可以到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缴纳罚金,或者是可以直接根据交警的提示,在限定的期限内缴纳罚金,对于逾期不缴纳的,那么就会被要求支付滞留金。一般来说,需要交给交警的罚金上限是200元,若是不及时缴纳罚金,有可能好需要支付滞留金。
    一、如何确定罚金的数额
    罚金是一种附加刑,其具体数额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规定以及犯罪情节自由裁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其他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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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3: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