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租赁备案是要交税的。通常来说,需要缴纳的税费有: 1、营业税:5%税率计征; 2、城建税:7%税率计征;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额3%计征; 4、印花税:按租赁收入千分之一计征; 5、房产税:按租赁收入12%的税率计征; 6、土地使用税:按照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依单位 等级税额计算,“单位等级税额”是依据土地坐落的地点,由本市地税局事前确定。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1、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房地产 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 他合法权属证明; 4、房屋租赁合同; 5、当地政府的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