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值税发票起征点 |
释义 | 个人增值税起征点为: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一、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是什么意思 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的纳税人是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它是指个体户每月未达到3万元或者每个季度未达到9万元的销售额。如果个体工商户每月销售额未达到3万元或季度未达到9万元,则税务局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主要是个体工商户在纳税申报时填写的。 二、小微企业一般纳税征收标准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三、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1、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2、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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