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宅基地确权有争议的,可以通过方式予以解决: 1、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就争议事项进行协商,以达成一致;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处理; 3、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满意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