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内容必不可少?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具备的必备条款,包括用人单位信息、劳动者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同时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拓展延伸 关键内容的不可或缺性 关键内容的不可或缺性在任何项目或计划中都至关重要。它指的是那些对于实现目标或成功完成任务至关重要的核心要素。无论是在商业领域、教育领域还是法律领域,都需要明确和确保这些关键内容的存在。在项目规划阶段,识别并明确定义关键内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分配资源、制定策略和决策。同时,关键内容的不可或缺性也提醒我们在执行过程中要特别关注和重视这些要素,以确保项目或计划的顺利进行。因此,我们应该认识到关键内容的重要性,并在任何项目中充分考虑它们的存在和作用,以确保取得最终的成功。 结语 关键内容的不可或缺性在任何项目或计划中都至关重要。无论是在商业、教育还是法律领域,明确和确保这些核心要素的存在都是必要的。识别并明确定义关键内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分配资源、制定策略和决策。同时,关键内容的重要性也提醒我们在执行过程中要特别关注和重视这些要素,以确保项目或计划的顺利进行。因此,我们应该充分考虑关键内容的存在和作用,以确保最终的成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三章 公共文化服务提供 第三十五条 国家重点增加农村地区图书、报刊、戏曲、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网络信息内容、节庆活动、体育健身活动等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面向农村提供的图书、报刊、电影等公共文化产品应当符合农村特点和需求,提高针对性和时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十五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四章 电影产业支持、保障 第四十二条 国家实施电影人才扶持计划。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培训机构等开设与电影相关的专业和课程,采取多种方式培养适应电影产业发展需要的人才。 国家鼓励从事电影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学校相关人才培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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