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合伙企业分红给有限公司 |
释义 | 法律分析: 有限合伙企业 (1)和普通合伙企业,是合伙企业的2种形式, (2)无法人; (3)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4)有2个以上50个以下的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各需要1名; (5)有限合伙企业常用于企业的持股平台;创始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话语权,其他股东为有限合伙人,没有话语权,当企业股东达到一定数量时,创始人为了方便决策,把握控制权及后续融资,就会设立持股平台,一般是企业的大股东进入合伙企业种做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参与分红,同时对合伙企业有话语权。 合伙企业中的其他人,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以出资额为上限的有限责任,没有话语权,参与分红; 为了规避日后麻烦,创始人就会在合伙协议中规定盖合伙企业仅作为分红使用,不做他用。 (6)把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在有税收洼地的园区,享受降低税负的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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