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驾驶证不能补分,分数是累加的。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 1、每个记分周期(一般是从初次领驾驶证的日期算起12个月内)交通违法记分都不满12分(只要不满12分,下一个记分周期自动归零); 2、如果自己不开车可以卖掉11分,一分80-----120元; 3、不要超12分; 4、根据《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中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积分给予消除。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驾驶证扣分的注意事项 1、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12个月)扣分不满12分的,只要把罚款交了即可,不用怎样进行处理。下一记分周期开始车管计算机系统便将上一记分周期的分数全部清零。 2、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扣分达12分的,则要到发证车管所或违法地车管所通过学习并考试科目一合格后才可消除满分记录并恢复驾驶证的正常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