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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仲裁委员会具备的条件是什么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程序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一、仲裁委员会具备的条件,仲裁委员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必要的财产;
    (3)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4)有聘任的仲裁员。
    二、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程序。
    1、办理机构:各地司法局法制处。
    2、办理时限:审批时限为10日(即各地司法局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登记证明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设立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予以设立登记,并发给登记证书;
    对符合设立条件,但所提供的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在要求补正后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和救济途径)。
    3、办理程序: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向各地司法局办理设立登记;各地司法局对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登记,自做出登记之日起生效,予以公告,并报司法部备案。
    法律依据:《仲裁法》第十一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财产;
    (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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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6 14: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