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
释义 | 在公司依法经营,依法办理清算手续,一人公司能够证明不存在与投资人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下,没有问题,但是一旦出现以下情况,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财产混同的举证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一人公司人格否认之诉中,债权人如果以财产混同为由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举证责任倒置,债权人不需要初步证明一人公司存在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的迹象,而是由股东负担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举证责任,若股东无法证明财产独立,连带责任即成立。 二、一人公司债务公司如何承担? 一般情况下,一人公司的债务由法人财产独立承担,股东只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但发生财产混同时,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破产小股东需要负责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 1、一般情况下,公司债务与股东无关,除非公司与股东财务混同,公司人格被否认的情况下,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具体看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合伙公司,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话,那么公司法人对外债务,股东是没有责任的,但是如果是合伙企业,合伙人就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看公司形式。 具体来讲,如果出现了以下几种情况的话,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股东是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也就是会做坐牢。 第一是股东虚假出资。 第二是股东在未经股东大会允许的情况下抽逃出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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