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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释义
    法律分析: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以下简称中心)是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根据市编委吉编发[2003]14号文件精神,于2003年5月6日成立为市政府直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是我市进行建设工程、土地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采购的有形市场。按照“政府规范市场,集中加强监管,廉洁高效运行,公开公平竞争”的要求运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第五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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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7: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