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理由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 |
释义 | 夫妻离婚需满足法定理由,如禁婚疾病、无性行为能力、感情破裂等。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调解无效则准予离婚。离婚诉讼流程视双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有所不同。若一方不同意离婚,需经两次诉讼,第一次判决不离后满6个月可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面存在分歧。 法律分析 一、夫妻起诉离婚都有什么理由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包办、买卖婚姻等等。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2、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 3、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4、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 结语 离婚是一种复杂的法律程序,涉及到夫妻感情、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多个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可以因多种理由提起离婚诉讼,例如双方感情破裂、重婚、家庭暴力等。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能需要经历两次诉讼才能最终实现离婚。对于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仍需解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法院将会进行调解,并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离婚过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但专业的法律支持可以帮助双方顺利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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