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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既遂的判定依据是什么?
释义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刑事责任是被拐卖、绑架妇女的解救职责人,若不履行职责会被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阻碍解救的行为包括禁止、阻止、妨碍解救工作,向拐卖者通风报信等。
    法律分析
    一、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1、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既遂的刑事责任为:犯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会被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1、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拐卖、绑架者或者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
    3、其他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拓展延伸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既遂的刑事责任与社会保护的平衡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既遂的刑事责任与社会保护的平衡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一方面,刑事责任的确可以起到威慑作用,对于那些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的行为进行惩罚,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考虑到被拐卖妇女的权益和社会保护的角度。如果刑事责任过重,可能会导致相关人士不敢采取行动,因为他们担心自己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平衡刑事责任与社会保护的关系至关重要。我们应该寻求一种方法,既能惩罚那些阻碍解救行为的犯罪分子,又能保护被拐卖妇女的权益,确保社会的公正和安全。这需要综合考虑法律、道德和社会利益等多个因素,通过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社会支持机构,来实现刑事责任与社会保护的平衡。
    结语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刑事责任是严肃而重要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将由法律予以明确。对于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行为,将面临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然而,在平衡刑事责任与社会保护之间,我们也应该考虑到被拐卖妇女的权益和社会的公正。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社会支持机构,以确保刑事责任与社会保护的平衡,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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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6:38:59